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推荐2016届毕业生参加兵团首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班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6-01-19

浏览量:

655

 

  

  

教函【20161


关于选拔推荐2016届毕业生参加兵团首届高校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班的通知


各系、2016届毕业班班主任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兵团出台了系列的政策导向和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兵团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兵团决定在各高校遴选部分2016届本科毕业生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面向学生、自愿参加、择优录取、重点资助、规范管理、全面帮扶”的原则,采取以项目导引实训的方式,对有创意、有创新价值、有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持续扶持,层级孵化、全过程帮扶计划,推动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确保一批紧贴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并投入市场化运作,为学生自主创业奠定基础。

二、选拔条件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班采取“学生培养+项目孵化”模式开展。选拔条件突出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化前景和学生个体的创业素质两个方面要求。

(一)创新创业项目

系、专业应充分考虑兵团目前产业化发展方向,结合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在全面了解和把握行业市场发展的特征与需求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广泛征集师生意见,挖掘创新创业项目。可结合毕业论文(设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国创计划”、“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等需要孵化推进的项目以及学生创业意向、资源和基础条件等方面设立。

(二)学生个体要求

凡我校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满足条件均可申请参加。要求学有余力,富有合作精神,有强烈的创业意愿或创意性的想法,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某方面知识、能力及资源的特长。学生在学院指导下组建项目团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宣传阶段:119日—124

各系毕业班班主任积极向2016届毕业生宣传动员相关政策及要求,做好学生申报的引导工作。

(二报名材料提交阶段:226日—27

由学生提交《兵团创新创业实践班报名表》(见附表项目策划书》(无统一格式要求,但需包含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计划、可行性分析、预期效果、经费及其它需求)电子版至李月老师邮箱(547824246@qq.com,联系电话17709936570

(三)学院选拔阶段:228-34

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学生创业的资质、能力、素质和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选拔,择优推荐至学校参加审核评审。

四、项目实施要求、相关政策及学分认定

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创新创业项目由兵团拨付专项经费扶持,相关经费管理及配套政策依据《石河子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实施方案》参照实施。

贴合项目发展需要,采取校院相结合的帮扶模式进行。由学院配备项目指导教师,为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提供便利条件。学校将全程跟踪,统筹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做好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真正通过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将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班课程与本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以互认或抵公共和专业选修课学分;学生的实践活动与本专业的实践学分可以互认;学生的创业总结、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等经审核后可以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按照教师指导项目的结题质量核算教师工作量,给予课时津贴奖励。项目参加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等级的课外科技指导课时。

  

附:《兵团创新创业实践班报名表》


  

                                                                            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6119

            教函【2016】 1号 关于选拔推荐2016届毕业生参加兵团首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班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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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函【20161


关于选拔推荐2016届毕业生参加兵团首届高校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班的通知


各系、2016届毕业班班主任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兵团出台了系列的政策导向和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兵团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兵团决定在各高校遴选部分2016届本科毕业生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面向学生、自愿参加、择优录取、重点资助、规范管理、全面帮扶”的原则,采取以项目导引实训的方式,对有创意、有创新价值、有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持续扶持,层级孵化、全过程帮扶计划,推动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确保一批紧贴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并投入市场化运作,为学生自主创业奠定基础。

二、选拔条件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班采取“学生培养+项目孵化”模式开展。选拔条件突出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化前景和学生个体的创业素质两个方面要求。

(一)创新创业项目

系、专业应充分考虑兵团目前产业化发展方向,结合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在全面了解和把握行业市场发展的特征与需求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广泛征集师生意见,挖掘创新创业项目。可结合毕业论文(设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国创计划”、“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等需要孵化推进的项目以及学生创业意向、资源和基础条件等方面设立。

(二)学生个体要求

凡我校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满足条件均可申请参加。要求学有余力,富有合作精神,有强烈的创业意愿或创意性的想法,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某方面知识、能力及资源的特长。学生在学院指导下组建项目团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宣传阶段:119日—124

各系毕业班班主任积极向2016届毕业生宣传动员相关政策及要求,做好学生申报的引导工作。

(二报名材料提交阶段:226日—27

由学生提交《兵团创新创业实践班报名表》(见附表项目策划书》(无统一格式要求,但需包含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计划、可行性分析、预期效果、经费及其它需求)电子版至李月老师邮箱(547824246@qq.com,联系电话17709936570

(三)学院选拔阶段:228-34

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学生创业的资质、能力、素质和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选拔,择优推荐至学校参加审核评审。

四、项目实施要求、相关政策及学分认定

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创新创业项目由兵团拨付专项经费扶持,相关经费管理及配套政策依据《石河子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实施方案》参照实施。

贴合项目发展需要,采取校院相结合的帮扶模式进行。由学院配备项目指导教师,为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提供便利条件。学校将全程跟踪,统筹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做好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真正通过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将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班课程与本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以互认或抵公共和专业选修课学分;学生的实践活动与本专业的实践学分可以互认;学生的创业总结、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等经审核后可以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按照教师指导项目的结题质量核算教师工作量,给予课时津贴奖励。项目参加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等级的课外科技指导课时。

  

附:《兵团创新创业实践班报名表》


  

                                                                            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6119

            教函【2016】 1号 关于选拔推荐2016届毕业生参加兵团首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班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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